本帖最后由 教委会 于 2026-1-22 22:40 编辑
水域搜救专业教练任职审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队伍能力提升需要,结合《SRVF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教练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水域搜救专业教练任职审核办法》。
一、水域搜救专业教练等级划分 水域搜救专业教练分四个等级:助理教练、初级教练、中级教练、高级教练,每年根据晋/降级规则确定教练等级并上报教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委会),经每年1月公示后实行。
二、教练资质的认证与等级晋/降 (一)助理教练资质认证与等级晋/降 1. 参加水上搜救队教练班课程并通过考核,经水域主任委员面试考核,评分C获得助理教练资质; 2. 在外学习获得联合会教委会(相关标准或者规则)认可的IRB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水域主任委员面试考核,评分C获得助理教练资质; 3.在一个完整的联合会考勤年度(自然年)内,参与水上搜救队内训教学积分达到4分或对外培训教学积分达到6分或内训+对外培训教学总分达到5分,并获得不低于2次《教练教学质量评定表》评分C及以上保留助理教练资质; 4.未达到保级条件的失去助理教练资质,退出教练团队。 (二)初级教练资质认证与等级晋/降 1. 参加水上搜救队教练班课程并通过考核,经水域主任委员面试考核,评分C+获得初级教练资质; 2. 在外学习获得联合会教委会(相关标准或者规则)认可的IRB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水域主任委员面试考核,评分C+获得初级教练资质; 3. 助理教练在一个完整的联合会考勤年度(自然年)内,参与水上搜救队内训教学积分达到6分或对外培训积分达到8分或内训+对外培训总分达到7分,并获得不低于2次《教练教学质量评定表》评分C+及以上,晋级为初级教练; 4. 在外学习获得联合会教委会(相关标准或者规则)认可的IRB+R1/R2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获得初级教练资质; 5.在一个完整的联合会考勤年度(自然年)内,参与水上搜救队内训教学积分达到6分或对外培训教学积分达到8分或内训+对外培训教学总分达到7分,并获得不低于2次《教练教学质量评定表》评分C+及以上保留初级教练资质; 6.未达到保级条件的降级为助理教练。 (三)中级教练资质认证与等级晋/降 1. 初级教练在一个完整的联合会考勤年度(自然年)内,参与水上搜救队内训教学积分达到8分或对外培训积分达到10分或内训+对外培训总分达到9分,并获得不低于2次《教练教学质量评定表》评分B及以上,晋级为中级教练; 2. 在外学习获得联合会教委会(相关标准或者规则)认可的IRB+R3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获得中级教练资质; 3.在一个完整的联合会考勤年度(自然年)内,参与水上搜救队内训教学积分达到8分或对外培训教学积分达到10分或内训+对外培训教学总分达到9分,并获得不低于2次《教练教学质量评定表》评分B及以上保留中级教练资质; 4.未达到保级条件的降级为初级教练。 (四)高级教练资质认证与等级晋/降 1.中级教练能独立完成教学课件设计、培训计划制定、且能作为领队组织协调教练团队完成水上搜救队全部科目内训或者对外培训。在一个完整的联合会考勤年度内,参与水上搜救队内训教学积分达到16分或对外培训教学积分达到18分或内训+对外培训教学总分达到17分,并获得不低于4次《教练教学质量评定表》评分B+及以上晋级为高级教练。 2.取得联合会教委会(相关标准或者规则)认可的IRB证书+R4及以上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可担任高级教练。 3.在一个完整的联合会考勤年度(自然年)内,参与水上搜救队内训教学积分达到10分或对外培训教学积分达到12分或内训+对外培训教学总分达到11分,并获得不低于2次《教练教学质量评定表》评分B+及以上保留高级教练资质; 4.未达到保级条件的降级为中级教练。 备注: 1.参加水上搜救队教练班资质要求:通过水队资质考核,且参加了完整一轮水上搜救基础科目训练:个人装备认知与穿戴;救援艇认知、组装与搬运(艇操);船外机认知、搬运与组装;水上搜救信号;抛绳救援;平跳入水与三个水域救援技术动作;无动力划艇;翻舟自救;以及进阶科目训练:充气动力救援艇驾驶;离靠岸技术;OS驾驶技术;快速救援;离心力救援;IRB活饵救援;参加年度激流、桥降和水域绳索科目训练。 2.“水上搜救队内训”指由水上搜救队发起的技能训练,不包含日常游泳体能训练;“对外培训”是指由联合会发帖水队参与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联合会发起的对外培训项目、联合演练、联训、安全宣讲、水域安全知识讲座、防溺水讲座、装备展示、水域救援技能比武等。 3.“水上搜救队内训”由水域主任委员或高级教练完成对教练教学质量的评定工作,优秀人才破格晋级的由水域主任委员联合教委会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考核(破格晋级考核标准参考初、中、高级保级条件);“联合会发起的对外培训”由培训学员、培训组织方和现场管理带队教练完成对教练教学质量的评定工作。 4. 每次内训或对外培训均设置带队教练与助理教练岗位,仅为岗位需求,与教练等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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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学习获得联合会教委会(相关标准或者规则)认可的IRB+R1/R2/R3/R4证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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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在外学习获得联合会认可的IRB+IRIA-R3证书 | | | | | | | | | | | | | | | | | 在外学习获得联合会教委会(相关标准或者规则)认可的IRB+R1/R2证书 | | | | | | | | | | | | | | | | | 在外学习获得联合会教委会(相关标准或者规则)认可的IRB证书 | | | 备注:
1. 积分按照一个完整的联合会考勤年度(自然年)统计; 1. 总积分指内训+外训的积分总和。 |
教练教学积分规则 水上搜救队内训或联合会发起的对外培训等活动:带队教练1.5分/天,助理教练1分/天,不足一天按照一天算。 三、教练福利与待遇 (一)劳务补贴标准: 各级别教练参与授课对外培训、演练、讲座等,可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补贴标准,具体内容参照《教练补贴待遇发放办法》执行。 (二)教练福利 1. 教练在代表联合会进行授课任务时,贡献值及义工时间按照《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贡献值/义工时间统计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2. 对外培训助理教练岗位不足的情况下,从水队正式队员中选拔,按照队员贡献值考量,优先贡献值高的队员(每年名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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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科目理论能力
教学(主讲教练)
掌握(助理教练)
20分 | 动作技能能力
教学(主讲教练)
示范(助理教练)
20分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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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释:
1.教练各项表现评分为5-20分, 综合评分低于70分不合格(等级D);
70-79分为合格(70-72分等级C-、73-75分等级C、76-79分等级C+);
80-89分为良好(80-82分等级B-、83-85分等级B、86-89分等级B+);
90分以上为优秀(90-93分等级A-、94-97分等级A、98-100分等级A+)。 2.如有表现好或待完善情况请在“评定说明及建议”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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