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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前] 深圳登山救援体系待完善!!——贸然登山不可取救援体系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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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4:1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景 于 2014-2-26 15:30 编辑

转帖自: 2007年09月16日    深圳特区报

深圳登山救援体系待完善!!
贸然登山不可取救援体系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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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16日    深圳特区报  


如何看待危险地带的登山禁令?谁来支付违禁登山遇险后的救援费用?怎样让人们安全地享受登山乐趣?市民论坛嘉宾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贸然登山不可取救援体系待完善

包括登山在内的户外运动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市民欢迎,一些人根本没有做好应有的登山准备,无视禁令贸然登山,由此引发一单又一单的遇险事件,致使相关部门动用大量的人力财力来抢险救援,这笔费用是否该由遇救者自行买单?嘉宾们认为,救死扶伤是政府部门的公共责任,减少或者避免登山遇险需要完善现行的救援体系、加大投入,改堵为疏,开辟一批成熟的登山线路供山友体验,而作为登山者,也要自珍自爱,登山前要做好体力、技能、装备等方方面面的准备,学会保护自己。
主持人:付清

本期嘉宾:

曹峻市登山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吴蕾登山爱好者

马敬仁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刘华斌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友对登山禁令有微词

作为深圳市登山协会的一名主要领导,曹峻熟悉深圳户外运动的发展史。他说,深圳的户外运动最近几年飞速发展,早在2002年,深圳比较专业的登山队伍就超过了70个,这跟深圳这座城市的特性有关系,来深圳的年轻人本身就敢闯敢拼,敢于或者乐于探索,这样的个性决定这个群体会经常去野外,在自然里寻求乐趣。据估算,目前深圳户外运动爱好者接近100万,在梧桐山这样相对比较成熟的区域,每个周末都有上万人登山。当然,包括登山在内的户外运动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据登山协会掌握的数据,仅2006年深圳因为户外运动导致死亡的人数不下8人,由于辖区内有七娘山山脉,龙岗区南澳街道每年为援救山友的支出就达 400万元。  

无论是出于对生命的珍爱,还是为了减少救援成本,在一些容易出现险情的山脉禁止登山似乎是不错的选择。9月1日发生的 39名山友贸然登山遇险事情发生后,很多网友对如何看待登山禁令展开了争论,支持者认为此举是对生命的尊重,反对者则认为此举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其实,对危险的山林进行禁行、限行古已有之,比如《水浒传》中景阳冈因为有老虎出没,当地政府就贴出了限行公告,武松不顾酒家的善良劝告、无视政府的警示贸然进山,如果不是凭借一身武艺殊死搏头险胜,相信聚集梁山的108位好汉恐怕就得改为107位。

该不该在危险山林设立禁登令这一话题引起了嘉宾们浓厚的兴趣和热烈的讨论。

登山爱好者吴蕾说,她从2003年开始爱上登山运动,深圳市内大大小小的山她都登过,即便在登山时看到禁止登山的告示牌,她也不会轻易放弃登山。她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不应该因为登山有危险就禁止山友登山,因为登山是一种体育运动,如果有点风险就强行禁止,这就很不科学。对于没有任何准备的人来说,登山是一种冒险,应当禁止,但对于已经有充分准备的山友来说,登山并不是一种冒险行动。设立禁登令的前提是这座山有危险,而曹峻认为,这个前提是值得探讨的,不能简单地说哪一座山危不危险,这要因人而异,不能搞一刀切。

刘华斌律师认为,如果登山的危险度超过正常成年人所能承受的范围,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出于保护市民公共安全的目的,可以设立警示牌,禁止市民登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出于治安需要可以设置警戒线、警示牌,禁止山友登山。如果登山者无视禁令登山,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经济罚款或治安拘留。

救援费用谁来支付

早在2003年 5月4日,龙岗区人民政府和深圳市公安局就联合发布公告,称由于南澳街道七娘山属尚未开发的登山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尚不具备,近年已发生多起登山人员迷路被困甚至丧生的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安全,从即日起实施暂时禁止游客攀登七娘山的决定,并由当地街道办和公安派出所具体执行。然而,禁令虽然出来了,但是登山者还是不少,其中一些菜鸟级的山友也贸然登山,结果接二连三发生集体被困遇险事件。南澳街道办每年花在救援被困山友的费用就达400万元。  今年9月1日发生的39名山友遇险事情中,不少队员对登山这项体育运动知之甚少,可以说是准备不足,也敢无视禁登警示登山,结果发生意外,120多人的救援队员连夜搜救方才助其脱险,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引起不少市民的指责。

本期论坛的重要话题之一就是,这些无视禁令贸然登山的山友遇险所耗费的救援费用到底该由谁来买单?有网友提出应该由遇救者买单,不然起不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网友“毛小一”提出应该像救护车一样,谁使用谁付钱,登山遇险引发的救援花费应该由被救者支付。刘华斌律师认为虽然不能将使用救护车将野外救援混为一谈,但是被救者支付一定的救援费用是值得商讨的。刘华斌将海事救援作了一个参照,依据《海事法》相关规定,船舶在海上受到台风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救援时,其所有者、管理人、承租人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救援的补偿,其中包括汽油钱、人工费等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有详细的标准,登山时遇险救援费用该由谁买单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参照海事救援。

马敬仁教授认为,公共救援机构是纳税人供养的,只要遇到危险,每一个纳税人都可以公平使用公共救援机构提供的服务,这一点不存在法理和伦理上的矛盾。比如消防,消防系统面临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只要有一处住宅发生危险,公共部门就有责任去扑火或者给予相应的援助,这是公共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条基本底线不能放弃。虽然花费巨大的人、财、物去抢救违规登山遇险的山友令人气愤,但是这个时候不能计较成本问题,遇险就必须去救。

曹峻说,关于救援费用由谁支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比如在欧洲的阿尔卑斯山每年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登山者前来探险,管理者会要求每名登山者做登记,并购买保险,如果在约定攀登线路上发生险情,需要出动救援人员动用直升机等设备,全部的救援费用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登山者破坏合同约定,超出了约定的线路,这个时候发生险情,救援机构固然仍会及时伸出援手,但救援费用就得登山者自行买单了。

团队遇险责任谁负

登山探险少不了组织者,作为团队的灵魂人物,“头驴”的作用不可替代,一旦团队遇险,特别是发生大家无法正视的人员伤亡事故时,“头驴”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吴蕾说,作为一名山友,登山不要把希望寄托在组织者身上,虽然组织者是团队的领导,会引导大家怎么做,但生命属于每个人自己的,应该自己去积极掌控,登山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户外运动,每个人都要学会保护自己,包括准备装备、体能训能、登山技能和经验的积累、团作协作意识、风险意识的培养等等,不能过多地依靠 “头驴”。

马敬仁表示,登山团队中的领队素质都比较高,有着丰富的登山经验和齐全的装备,用一颗无私的责任心为所有的队员提供服务和帮助。恰恰是因为登山有一定的风险才能够给人一种刺激的体验,而有些危险是不可预见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山友或者“头驴”承担责任的范畴。

刘华斌说,登山团队遇险后,广西的山友为此打过民事赔偿的官司,有成功判决的案例。至于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的判例目前还没有。不过,刘华斌认为,“头驴”作为专业的登山者,他对登山风险应该有一个专业的评估,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还冒险带着几十个人登山,一旦引发难以承受的意外事故,“头驴”就应该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救援手段是否落伍


9月1日,39名山友遇险后紧急向警方救助,有关部门抽调了120人的救援队伍携带着手电筒、安全带等简易装备分两队连夜上山搜救,12个小时后成功救出全部遇险者。有网友认为这是一种传统的人海战术,救援设备简陋、根本看不到影视作品中救援直升机的踪影,折射出现行救援手段落伍、救援效率亟待提高。

曹峻说,对于登山协会老一辈的山友来说,都有学会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于一个协会而言,真要说救援的话,还处于探索阶段。协会根据已经掌握的救援经验,跟南澳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梧桐山公园管理处等单位做过培训,指导救援队员如何自保、救护伤员,今后也会跟香港方面作一些交流,逐渐探索一条山路救援的路子出来。

对于网友提出的救援机构为何不配备直升机的疑问,曹峻认为相关部门在救援方面的投入确实不足,比如香港,其场地、场所都有一定的规划,有很明确的导示系统,一旦走丢,可以报出最近的导示牌,由此来定位,救援人员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过去。而我们的山友遇险后,报出的参照坐标往往是一个大树、一块巨石,很模糊,在这种情况后,即便给救援机构配备直升机,他也不知道往哪飞,况且直升机的利用率过低,还可能引发资源浪费的指责。

马敬仁认为公共安全问题在最近几年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应当看到政府的投入在不断加大,特别是在市区、近郊的投入比较多,但是远郊、山区的投入欠账还很多,所以一旦出现险情,单次动用的人力物力都显得比较大,整个救援体系还不完备。

科学引导任重道远

所有的嘉宾都认为,包括登山在内的户外运动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即便政府在七娘山等地设立禁止登山的警示牌,山友们还可以到深惠交界等地的山脉登山,或者无视深圳这边的警示牌而偷偷登山,面对市民体验登山乐趣的强大需求,简单的“堵”不但成本高,而且效率不见得高,如果把钱用在疏堵结合、开发登山线路上,效果肯定比单纯的堵要好。至于如何引导市民开展户外登山活动,市民个人和政府职能部门所要“补”的课还很多。

从已经发生的山友遇险事件来看,多数遇险山友对登山的认识是片面的,很多人甚至没有登山的风险性意识。且不说必要的急救、登山技能训练,光是必要的装备而言,很多山友都没配备,把野外登山当作逛公园来看待,比如在登七娘山这类难度系数较大的山脉,一些山友拖家带口而来,上有老下有小,穿的是短衣短裤凉鞋,这样的队伍登山,出现险情是必然的。

曹峻认为,七娘山、梧桐山是深圳最大的两处山脉,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现有的一些线路可以对那些有一定经验或者参加过培训的登山爱好者开放。从长远看,梧桐山、七娘山都在规划线路,只不过现在还连接不上,而七娘山的基本设施相对更加欠缺,只能采取全部禁登的办法。其实,登山协会还是有不少工作可以做的,比如跟政府职能部门作一些协商和沟通,利用现有的条件,做一些简易的导示系统,印刷一些宣传品,告诉大家哪些线路可以走,把 “出口”开好了,大家就不会像没头的苍蝇一样到处钻了,这就避免了很大一部分遇险事件。

马敬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登山协会的技术支持下制定一个户外登山运动的管理办法,有了规范之后,权利、责任、义务就比较清晰,市民既能享受户外活动的乐趣,又避免不必要的险情,减少政府的救援负担,达到一种动态的和谐。除了制定管理办法之外,马教授建议把登山机构或者户外活动中介这些非政府组织培育起来,让他们指导、帮助市民开展户外活动,这也是一种市民教育,而这一块目前仍非常欠缺。此外,郊野公园建设需要一个总体规划,把每个片区都纳入管理范围,如果不存在管理空白的话,深圳可能还需要5-10年的时间,诸如护林员的人力投入、电子设备上的物力投入等都有待加强,逐渐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

当然,作为登山活动的主体,登山者自身的素质至关重要,大家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训练,体能、装备、风险意识,野外生存能力等等,要有一个全方面的改进或者提高,以避免出现险情,即便天有不测风云遇险时,可以自救等待救援队伍前来。

相关链接

深圳登山者遇险事故屡屡发生

□2006年9月9日,深圳民间登山组织“丛林穿行者”21名“驴友”自驾车到惠州石头河溪谷爬山,期间遇山洪暴发,4名“驴友”当场被水冲走,除两名“驴友”惊险逃生外,“驴友”、“小蜗牛”两人当场遇难。

□2007 年3月31日,56名游客到坪山街道附近登山,不料天黑迷路,其中一名游客掉队不知去向。警方闻讯组织警民展开营救。次日凌晨1时,由惠州和深圳两地民警及大亚湾居民组成100多人的搜救队伍经6个多小时紧张搜救,被困在大亚湾西区石头河的56名深圳登山爱好者成功获救,无人伤亡。

□2007年8月18日21时许,由于暴雨突降,7名登山者在石头河水库附近被困。接报警后,葵涌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迅速成立救援小组冒雨搜救,到次日零时许,7名登山者全部被安全转移到山下。

本期话题:

日前深圳发生了一起登山遇险事件:

一家广告公司在9月1日组织了39名员工集体

到惠州与深圳交界的石头河一带登山,结果半路遇到危险,后来向110紧急求助。政府部门紧急调度民警、民兵、熟悉地形的居民等人员,组织120人的庞大队伍连夜上山救援,经过12个小时的搜寻,终于把39名登山遇险者全部安全救出。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大市民、山友的关注,组织者无视禁止登山的禁令冒险登山遇险,导致相关部门动用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救援,其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批评?救援行动的费用该由谁买单?登山禁令何以禁而不止?现行的救援手段是否落后?第129期市民论坛组织嘉宾和网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网民帖摘

搞不懂谁会那么聪明写个“禁止登山”的牌子?此山不是保护区亦非私人领地,何来禁止?——普通男人

救了以后重罚,先自己支付救助费用,再治安拘留。国外有种处理黑客的办法是多少年内禁止使用电脑,对于违规登山者,可以给予终身禁止登山的处罚。——木匠

谴责什么?我只谴责他们连在深圳这几个小山包也经常迷路,说什么好呢?一点生存能力和地理常识都没有。——郁闷30天

严厉谴责!这种救援需要政府支付费用,就是浪费了我们纳税人的钱!——Haikuo救当然应该救,但是要加强思想教育。登山者自己也要注意安全,充实知识,莫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十滴水

山脚下有没有禁止攀登的标志?有几个人知道那地方是禁止登山的?建议把历次遇险事件做成一个牌子,放上照片,看谁还敢去登?见死不救,则不可为。——漫步云深处

凡是有禁登标示的,登山者要登,那就是风险自负。出事了,救是应该的,但必须是有偿的,必须为救助付出代价。不然“禁登”对乱登山的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向前

能不能补充一句,凡是有禁登标示的,登山者要登,登山前需签一份生死状生死自负,并登在报纸上。——福

出于人道主义应该救助,但由此所支出的人力财力要由被救助者承担,这也是对无视有关制度所付出的代价!不然,会有更多的人效仿。喜欢探险的朋友,如真的想探险,在出发之前要到当地了解熟悉地形,找当地最好的向导,在当地的公安部门备个案,同时要配备齐全的探险设备,一旦发生意外能及时和外界联络上。不过,探险和野游有本质的区别,探险者是经过正规训练的,而野游则纯属个人爱好,因此在没有开放的地区最好驻足,以免给国家和家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阳光和月光

救还是得救,政府有这种责任救助危难。但对于这种明知会迷路偏要去爬山的同志们,按结算价收费。——按键已锁

救还是要救的,毕竟人命关天。但事后可以考虑采用消防灭火的办法,救火后经济处罚、治安处罚得一样不少,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 ---传播安全理念,志愿服务社会! www.srv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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