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联合会 于 2015-9-17 13:16 编辑
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着装规范
为规范队员的着装,保持联合会队容严整,树立队伍的良好精神形象,特制订《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着装规范》,本制度适用于全体队员。
一、着装规范: (一) 联合会召集的救援、保障、安全宣导、对外讲座、培训、训练等行动或活动,参加的队员必须穿着队服,具体以每次的活 动召集要求为准。
(二) 队服着装时,户外必须佩戴队帽,室内可统一折好置于左肩章下;上衣下摆均需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长袖队服 应当扣好所有扣子,袖口魔术贴贴好,如果特殊情况要挽起袖子的,需统一挽起的高度;短袖队服需扣两粒扣子;应当穿黑色队靴,深色登山鞋或运动鞋。
(三) 规范缀钉、佩带队衔标志、铭牌、帽徽、臂章等佩戴: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铭牌戴 于外衣右胸处;胸徽佩戴于外衣左胸处;臂章佩戴于外衣左臂处;国旗标佩戴于外衣右臂处;肩章平整佩戴双肩上,如果行动需要背包,则将其中一肩章佩戴于胸前,箭头朝上,另一肩章收好。
(四)着装仪容:队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头发过肩必须扎好,男性队员胡须不过鬓角为宜;穿着队服时,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二、注意事项: (一) 应当配套穿着队服,不同制式队服不得混穿,更不允许混搭自己的衣服,队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及时更换最新款式队服,旧队服必须交回。 (二) 正式场合、户外均必须佩戴队帽;任何情况都不允许歪戴或反戴队帽。 (三) 长袖、短袖上衣必须扎于裤腰内;短袖不可竖领着装;不得披衣、敞怀;队裤裤腿不可卷起。 (四) 穿着队服时,不能穿彩色鞋子。 (五) 不得戴有色眼镜、墨镜。女性队员不得浓妆艳抹、披散头发。 (六) 不得佩戴其他与联合会队员身份无关或者不符的标志。 (七) 活动或行动中需要穿着长袖队服时,需到达现场再换队服,行动结束立即换回自己的衣服。不可穿着长袖队服乘搭公交地铁、或出现于公众场所。
三、关于队服须知: (一) 队服为正式队员于行动和活动的着装,任何队员不得穿着队服参加非队内活动,更不允许穿着队服进行私人的商业/非商业 活动,否则将予以严惩。 (二)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队服赠送、转借给他人。 (三) 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队服、队衔标志、编号、铭牌、帽徽、臂章等,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装。 (四) 队员离队时,取消其着装权利,并交回全套队服。队服遗失的,需按价赔偿。
四、违规处罚: 如有违反本规定者,联合会将根据情况予以扣分、降级等相应的处罚,并口头警告或官网公示其违规行为。
五、队服着装标准图: (一)长袖着装标准: 1、正面: 背面: 2、长袖队服左侧面: 长袖队服右侧面: 3、正面背包(肩章置于胸前):
(二) 短袖着装标准:
1、短袖正面: 短袖侧面: 201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