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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MRT-APD 于 2014-3-20 10:41 编辑
第十一章 培训、训练与考核
深圳山地救援队倡导建立学习型组织,学习和接受培训是队员的权利,更是队员的义务。队员应始终坚持学习,并自觉接受救援队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结合搜救工作需要,提高专业救援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接受培训效果的检查和考核。
救援队自有培训课程包括搜索技术、吊运技术、通讯及无线电、野外医疗急救、志愿者精神及内部规章学习等内容,依据队员所在服务部门不同,有不同的培训科目要求,训练出勤率、培训记录及考核成绩将被作为晋级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救援队的各类培训均由培训部统筹安排,搜救中队体能训练可自主组织开展。
二、队员应积极、认真地参加各类救援知识的学习;行动部门队员还应积极参加体能训练。
三、队员参加培训时,需保护救援队自主知识产权,不外传培训相关资料。
四、依服务部门不同,对培训科目分别设为“必修”及“选修”;培训科目按层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五、队员需完成同一级别所有“必修”科目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申请参加较高级别的培训。
六、队员参加“选修”科目培训,也将予以记录,将作为日后内部表彰等的参考。
七、队员在完成高级培训课程后,可申请成为救援队内部教练,参与授课及课程的修订。
(转自公主猫的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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